根據貨物信息與鐵路預訂貨車車廂,用短駁車運至鐵路車站,通過火車運載至目的地或目的地相近火車站,再通過公路短駁到目的地。遠距離貨物較適用。適用運輸周期要求不高,運費成本低的貨物。
鐵路貨物運輸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:
①合理布置鐵路貨物運輸設備及實現鐵路貨物裝卸機械化;
②預測鐵路貨運量及編制和執行月度貨物運輸計劃;
③科學地組織貨源、貨流,廣泛開展直達運輸、合理運輸和均衡運輸;
④組織鐵路貨運日常工作;
⑤制定鐵路貨物運送條件;
⑥裝載與加固鐵路運輸貨物;
⑦管理鐵路貨場及專用線;
⑧分析貨運事故,制定防止事故的措施。
鐵路運輸特點:
(一)運輸能力大;
(二)運行速度快;
(三)運輸成本低;
(四)運輸經常性好;
(五)能耗低;
(六)通用性好;
(七)機動性差;
(八)投資大,建設周期長;
(九)占地面積少。
(十)受自然環境影響小
(十一)連續性好
第1條:個人托運的物品(如搬家貨物、行李),分為保價運輸和不保價運輸兩種。按哪種方式運輸,由托運人選定,并在貨物運單托運人記載事項欄內注明。
第2條:個人托運的物品內,不得夾帶下列物品:1.金、銀、鉆石、珠寶、首飾、古玩、文物字畫、手表、照相機;2.有價證券、貨幣、各種票證;3.危險貨物。
第3條:托運個人物品,托運人應對每一貨件進行編號,并將其編號分別填記于物品清單上和每件貨物的貨物標記(貨簽)總件數之后。例如總件數為15件,則填寫15(1)、15(2)……15(15)。個人物品除按規定拴掛貨簽外,要在貨物包裝上書寫或粘貼與貨簽同樣內容的標記。有包裝的貨件內還必須由托運人存放記有到站、收貨人和地址的字條。
第4條:個人托運的物品,托運人要求按保價運輸時,應在貨物運單貨物價格欄內記明該批貨物保價金額,在托運人記載事項欄內注明“保價運輸”字樣,并按規定提出物品清單,承運人對物品清單應進行審核,并在每頁清單上加蓋車站日期戳和經辦人名章。
第5條: 按一批辦理的個人物品,不能只辦理其中一部分物品的保價運輸。
第6條 :發站對托運人聲明的保價金額有疑義時,有權要求托運人打開貨件包裝進行檢查,核實其保價金額。第7條 按保價運輸的,物品,應按規定核收貨物保價費。